勞保鞋新國標已正式實施!
關于足部防護安全鞋最新執行標準GB 21148-2020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代替了:GB 21146-2007《個
體防護裝備-職業鞋》、GB 21147-2007《個體防護裝備-防護鞋》、GB 21148-2007《個體防護裝備-安全鞋》、
GB 12011-2009《足部防護裝-電絕緣》與GB 21148-2007相比,新標準主要有以下變化:
1.修改了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鞋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式樣和標記、基本要求、防護性能、附加要求、標識和制造商應提供的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保護穿著者足部免遭作業區域危害或工作區域安全的鞋。
2.修改了“安全鞋”“皮革”“聚合材料”和“保護包頭”四項術語刪除了“導電鞋""防靜電鞋""電絕緣鞋"和“燃料油"四項術語。增加了 “混合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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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鞋 safety footwear
保護穿著者免受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具有保護特征和保護工作區域安全的鞋。
注1:不包括消防員作業用靴、防鏈鋸切割鞋、防化學品鞋、防熔融金屬及熔融金屬飛濺鞋和摩托車騎手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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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 leather
經過糅制不會腐爛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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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材料 polymeric materials
結構單元(單體)通過共價鍵重復連接而成的高分子量化合物。
示例:聚氨酯(PU)或聚氯乙烯(P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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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包頭toecap
裝在鞋內、用于保護穿著者的腳趾免受重物沖擊和擠壓傷害的鞋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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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鞋 hybrid footwear
II類鞋中鞋幫上部裝有其他材料的鞋。
3.增加和修改了防護性能標記符號。
4.安全鞋的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調整為基本要求、防護性能和附加要求。
5.增加了鞋座區域要求。
鞋座區域應封閉。式樣A鞋座區域的鞋幫在表7給出的高度范圍內不應有縫合之外的孔洞。
6.修改了鞋底性能的結構要求。
有內底時,在不損壞鞋的情況下內底應不能移動。如果沒有內底,應有固定不能移動的鞋墊。
7.修改了工效學要求。
如果GB/T 20991-2007中5.1給出的所有問卷回答是肯定的,應認為安全鞋滿足工效學要求。剛性外底不適用GB/T 20991-2007表2的跪/蹲下姿勢。
8.增加了防滑性要求。
9.增加了鞋座區域襯里耐磨性要求。
10. 增加了足趾保護中一般要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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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損壞鞋的情況下,裝入鞋內的保護包頭應不能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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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II類鞋外,裝有內部保護包頭的鞋有一層前幫襯里或鞋幫的一部分起襯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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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護包頭應有一層邊緣覆蓋層從保護包頭后部邊緣開始在其下方延伸至少5 mm,并在相反方向延伸至少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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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護包頭有卷邊,其寬度e不應大于10 mm(見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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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趾部位的抗磨損覆蓋層厚度不應小于1 mm。
11.增加和修改了防刺穿墊刺穿力和結構要求,相應修改了附錄B。
12.修改了電絕緣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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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修改了隔熱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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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T20991-2007中5.12方法測試時,根據鞋特性設定加熱板溫度,30min后內底上表面的溫度升高不應超過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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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后鞋應符合附錄D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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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損壞鞋的情況下,安裝在鞋內的隔熱層應不能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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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增加了限量物質要求。